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br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的通知

来源:亚赢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5-09-16 15: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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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我县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攻坚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大气环境明显问题为重点,聚焦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各项治理举措,实现“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的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环境为民。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立足“两个屏障”及“美丽青城、草原都市”战略定位,持续提高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重污染天气应对、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和臭氧防治等重点任务,围绕清洁取暖改造、锅炉提标改造、柴油货车管控、秸秆禁烧等开展攻坚行动。科学划定攻坚重点区域、领域、措施,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将攻坚行动与减污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系统治理。

  (四)坚持部门协作、合力攻坚。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一同推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压实地区、部门责任,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细。

  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实施攻坚行动,制定32项攻坚措施,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1.完成呼和浩特市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承担任务。制定《和林格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加强与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确保完成呼和浩特市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承担各项任务。

  2.做好气源、电源、热源供应保障。实施“煤改气”的地区,制定年度计划并完成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煤改电”的地区,提前报备年度计划,完成电网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实施“集中接入供热”的地区,解决好管网建设中涉及到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

  责任单位:呼和浩电公司和林分公司、中燃公司和林分公司、大众热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筹备组

  3.加强散煤管控。各乡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局面。严把运输关口,在主要进城口、进村(社区、街道)路口布设运煤车辆检查卡点,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严禁散煤入城。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坚决制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筹备组

  4.做好源头管控。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要严把审批关,县政府所在地、工业园区原则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筹备组

  5.实施旗县政府所在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县政府所在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6.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现役锅炉配套旋风十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态废料等别的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2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7.扩止燃放范围。制定发布《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的通告》,将禁止燃烧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扩大至全县范围内。

  8.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查处力度。对全县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排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网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筹备组

  9.加强违规拉运和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力度。各辖区派出所在重点管控时段抽调专人负责违规燃放警情线索的接报及查处。将个人拉运烟花爆竹行为纳入日常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拉运的予以清缴。从农历腊月初一开始至正月十五,每天组织不少于1次排查。

  10.加强重点时段管控。以农历除夕至初五、元宵节为重点管控时段,组织实施巡查检查。

  (1)公安部门组织不少于五分之一警力,城管部门组织不少于五分之一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工作;

  (2)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本地非流动人口2%比例的禁放队伍参与管控。各村(社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燃放行为进行包干管控,每个村(社区)的巡查人员不少于10人;(3)各社区物业对小区内的燃放进行包干管控,所在社区巡查人员对小区管控情况做检查。

  11.强化公共区域管控。对各类公园、游园、小区大门外等公共区域实施定点管控,杜绝公共场所聚集性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取缔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强化对沿街商铺宣传教育,严厉查处沿街商铺违规燃放行为。

  1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有效利用通信网络进行宣传告知;指导、督促各地区、部门的深入宣传,全民发动、全民参与工作。安排新闻媒体对各地区管控不到位情况做曝光。

  13.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牧部门做好秸秆回收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督导属地政府确保秸秆及时离田并得到高效综合利用,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4.实行“净地”管理。制定《和林格尔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提前对秸秆机械化收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秸秆收集要实现“净地”,避免留茬过高(大于10厘米)或回收不彻底引发燃烧。建立秸秆离田工作规划,对各乡镇秸秆离田情况做通报。

  15.加强巡查问责。各乡镇、行政村均要成立专项巡查组,对本辖区的秸秆离田和焚烧情况做巡查,并建立台账。利用无人机对秸秆燃烧进行全天候监控,发现秸秆焚烧行为及时通报属地,对发现火点的地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筹备组

  16.进一步细化扬尘管控措施。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土石方工程,开展以下监管措施:

  (1)开工前一定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并与管理部门平台联网;

  (2)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放置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密闭存放或严密苫盖,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

  (3)土方施工等采取湿法作业,安装喷雾或喷淋等降尘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

  (5)拆除作业要采用“湿法”作业,拆除过程中要采取洒水、喷淋、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尘土飞扬;

  (6)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洒水不少于1次;

  (8)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一定得安装自动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

  17.提高绿色施工标准。建筑施工工地全面推广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建成区周边渣土运输线路、固态废料运输线路实现硬化并建立保洁制度。

  18.推进新能源汽车更新。加大重点行业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城市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筹备组

  19.实施PM2.5和O3协同控制。围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清单。针对关键环节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照源头替换、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措施,制定并执行“一厂一策”达标方案。

  20.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实行VOCs排放总量控制,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提升VOCs治理水平,收集率、治理率、去除率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企业一定进行改造。

  21.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源解析,持续实施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重点时段(10时至17时)臭氧管控,遏制臭氧上升趋势。

  (1)工业源管控方面,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制药等涉VOCs行业主动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放量;

  (2)生活源管控方面,餐饮业对油烟净化设施完成维护保养和活性炭更换,并建立台账做好养护记录;

  (3)施工源管控方面,禁止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墙体喷涂、切割焊接、装修装饰、市政道路规划、围栏刷漆、沥青摊铺等作业;

  (4)加油站、储油库管控方面,严格油品储、运、销油气挥发逸散,供给成品汽油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及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实施装卸业务并引导开展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

  牵头单位: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县工信局;措施(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措施(3)县住建局;措施(4)县工信局

  2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完成电石、铁合金限制类产能的退出任务。

  2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属等“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换。产能置换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等产能。

  24.大力推进节约能源改造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对火电、钢铁、电解铝、电石、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约能源改造,制定2022年节约能源改造清单,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继续实施好清洁生产改造,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年度任务,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筹备组

  25.严格环境保护硬约束。依法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结论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6.优化完善应急减排响应机制。修订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保障类、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随时响应。

  27.规范应急减排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

  28.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一厂一人”驻场制度,监管人员、监管措施“上墙”制度,明确驻场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员责任和减排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做到监管全时段覆盖。

  29.强化应急响应。持续实施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空气质量会商制度,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30.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人职责,依照法律来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31.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措施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执法检查专家项目库,对大型、工艺复杂的企业组织专家做全面排查。.

  32.加快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我县现有行政区划的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并实施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为一级,村民委员会(社区)为二级的网格化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将方案目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进展。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沟通对接、处理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项目资金。在散煤清洁采暖改造、工业公司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方面要积极申报中央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资金要向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倾斜,确保重点任务有项目支撑、有资金保障。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2022年对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对未能按时达成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县政府督查室将本方案工作任务列入县本级2022年度督查检查重点事项,按季度对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情况做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地区、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向纪委监委移交线索,依纪依法追责问责。